劉照世
2016年10月21日08:32 來源:光明日報
新形勢下做強做優做大國企靠什麼?說一千道一萬,離不開黨的建設這個法寶,黨建工作做實了就是生產力,做強了就是競爭力,做細了就是凝聚力。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正處於攻堅期和深水區,在深化改革中加強國企黨建工作,必須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
國企黨建工作的“嚴”,要嚴在黨的意識上。一談到黨建工作,一些國有企業負責人便說“我們是搞業務的”“我們是抓經濟的”,言外之意是抓黨建是外行、抓與不抓都一樣,一些人甚至認為隻要效益好,黨建自然就好了。事實証明,之所以出現巡視中央企業、地方國企時暴露出來的那些問題,一些國企領導人員片面強調國有企業的經濟屬性而忽視政治屬性,對黨建工作不上心、不用力是重要原因。國企黨組(黨委)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須臾不能放鬆黨的意識,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
國企黨建工作的“嚴”,要嚴在“關鍵少數”上。國有企業負責人是黨的干部,不是“紅頂商人”,更不能把自己混同於“老板”。2015年中央印發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從嚴教育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通過加強黨性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切實增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健全完善交流任職制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領導人員能上能下制度,堅決防止管理失之於寬、鬆、軟﹔通過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重點部門崗位監管等,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權的監督。
國企黨建工作的“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