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2016年11月24日08:59 来源:法制日报
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无疑是检察机关建立防控贿赂犯罪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也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代法治理念要求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平台日前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同步开通行贿犯罪档案“官网查询”和“微信查询”服务,意味着申请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完成查询,并且在网上下载的告知函与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将为市民、企业、单位带来极大方便(11月23日《法制日报》)。
受贿与行贿,本是一根藤上结出的并蒂毒花。正因如此,对行贿与受贿同罚,既寄寓了公众的公平诉求与正义期许,也体现在了司法设计中。近年来,行贿受贿之风愈演愈烈,在工程建设领域尤其突出。但在人们的心目中,往往对受贿者深恶痛绝,对行贿者却恨不起来。之所以如此,与司法机关对受贿者实施严厉处罚、对行贿者处罚过轻有关。同时,人们在认识上也存在偏差。认为受贿者以权谋私,得到了好处,而行贿者失去了钱财。
虽说我国刑法规定行贿与受贿同罪,但现实中受贿者落马,行贿者逍遥法外的情况比比皆是。从法律角度看,为便于侦破案件,司法部门可能会将行贿与受贿“隔离”、分化瓦解,对“污点证人”适度豁免。一方面,查处受贿罪往往从查处行贿入手,需要行贿人提供线索,因此承办人往往在策略上会对行贿人给予一定的宽容,为取得受贿证据,检方甚至对一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另一方面,一个贪官的背后往往不止一个行贿者,一个行贿者也往往不止行贿一个人,假如将所有行贿者一网打尽,势必给惩贪反腐增添一些不必要麻烦,因此,执法部门往往投鼠忌器、心慈手软。尽管行贿罪为祸不浅,但就现实看,无论是查处率,还